111年:內專
一位50歲男性因為肺結核病已經接受二個月的抗結核治療,他使用的藥物包 括rifampin,isoniazid和ethambutol,開始時就因痛風發作而未使用pyrazinamide,痰液結核菌分離株對 第一線抗結核藥物都具敏感性。他的過去病史只有高血壓、慢性痛風石關節炎併反覆急性發作,有使 用lisinopril和allopurinol。來院身體診察生命徵象都正常,膝和手腳二側關節有痛風變化,在手肘有痛風 石。胸部X光檢查無開洞病灶,最近痰AFB是陰性。請問病人要再接受rifampin和isoniazid治療多久?
A4個月。
B7個月。
C10個月。
D12個月。
E可以停藥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若初期強化期(intensive phase)因痛風等禁忌未使用 Pyrazinamide,標準 2HRZE/4HR 6 個月療程不適用,需延長鞏固期(continuation phase)至 7 個月(7HR),使總療程達 9 個月,以降低復發風險。(aafp.org)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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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4 個月
標準 6 個月療程的鞏固期為 4 個月(4HR),前提是強化期已含 PZA。本例因禁用 PZA,無法採用此策略。(cdc.gov) -
選項B 7 個月
當強化期未使用 Pyrazinamide 或菌株對 PZA 耐藥,CDC 建議將鞏固期延長至 7 個月(7HR),完成 2 個月 RIF+INH+EMB 後,再續 7 個月 RIF+INH,共 9 個月治療。([cdc.gov](https://www.cdc.gov/tb/hcp/treatment/tuberculosis-diseas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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