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三(2)

A病患已屬末期病人,家屬希望讓他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但是都沒有人願意去告訴 A病患這件事。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將病情及治療方針告知家屬或病患
B病患要求要知道時,由醫師告知
C病患要求要知道時,由護理人員或病患的親密家屬告知,以減少其心理衝擊
D告知內容包括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8 條規定末期病人之「病情、安寧緩和醫療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必須由醫師告知病人或其家屬;若病人明確表示想了解,其詢問權利更需由醫師親自滿足,不得轉由他人代為說明。條文意旨在於維護末期病人的知情選擇權與自主權。

選項分析

  • 選項 A
    條例明定醫師「應」將病情與治療方針告知病人「或」家屬;與法條一致,為正確敘述。

  • 選項 B
    當病人主動要求知情時,法律要求「醫師」必須親自告知;此敘述正確。

  • 選項 C
    條例並未允許護理人員或親密家屬代替醫師進行病情與治療方針告知;病人要求知情時必須由醫師親自說明,因此此項內容與法規不符,為錯誤。

  • 選項 D
    第 8 條列舉的告知範圍正包含「病情、安寧緩和醫療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符合法條,為正確敘述。

答案解析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8 條將「告知」之義務明確限定為「醫師」,並指明病情、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均屬必須說明的核心內容。病人若明確表示欲知情,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或轉交他人代為解說,否則違反法規。選項 C 主張可由護理人員或家屬代替告知,與法規要求相悖,因而為錯誤選項,本題答案即為 C。

臨床重要性

在末期照護情境,醫師面對的不僅是醫療決策,更是病人自主權的實踐。依條例精神,醫師應在適當時機主動或應病人要求,完整且誠實傳達病情與各種醫療選擇,協助病人與家屬做出符合價值觀的臨終決策。確實執行告知義務,可降低治療與照護期望落差,減少衝突並尊重病人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