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突發性耳聾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突發性耳聾(SSNHL)診斷依據純音聽力檢查,定義為在 72 小時內於至少三個連續頻率上出現 ≥30 dB 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初步治療以皮質類固醇為主,可經口服或靜脈注射,對於初始治療失敗或有禁忌者,可考慮耳內(intratympanic)給藥。高壓氧治療作為輔助選項,尤其在治療時程早期可能有助於改善預後。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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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在聽力圖上可以看到連續三個頻率聽力下降 30 分貝以上。”
這正是突發性耳聾最常採用的診斷標準,用以區分與其他聽力損失型態(aafp.org)。 -
選項 B
“主要用口服或靜脈注射類固醇治療。”
診斷確立後,應於症狀發作後兩週內儘早給予 systemic corticosteroids(如 Prednisone 或 Methylprednisolone),是國際共識首選初始療法(aao-hnsfjournals.onlinelibrary.wiley.com)。 -
選項 C
“一般認為耳內注射類固醇無效。”
實際上,intratympanic steroid therapy 在初始治療失敗或系統性類固醇禁忌的病人中,作為 salvage 或初次合併治療,都有臨床研究顯示可提升聽力恢復率,並被多項指引強烈建議提供此選項(aao-hnsfjournals.onlinelibrary.wiley.com, aafp.org)。因此「無效」不符現行證據。 -
選項 D
“高壓氧治療可能有效。”
指引與系統性回顧指出,若於症狀發生後兩週內合併 steroid 與 hyperbaric oxygen therapy,對於中重度或重度聽力損失者尤其有助於聽力恢復;可作為輔助選項(aao-hnsfjournals.onlinelibrary.wiley.com, pubmed.ncbi.nlm.nih.gov)。
答案解析
選項 C 敘述「耳內注射類固醇無效」最不適當。多項臨床實證顯示,對於未完全恢復或無法耐受系統性類固醇者,intratympanic dexamethasone 或 methylprednisolone 注射可透過圓窗膜吸收至內耳,減少炎症並改善聽力恢復率,並被 AAO-HNS 2019 指引列為救援或合併選項,建議於症狀發生 2 至 6 週內提供。故此選項與現行共識及文獻相違。
臨床重要性
突發性耳聾若延誤治療,可能導致永久性聽力受損與生活品質下降。對於初始療效不佳者,迅速改採耳內注射類固醇或加入高壓氧治療,能提高聽力恢復率。臨床上需掌握早期診斷與多階段治療策略,並與病人充分溝通各療法利弊,制定最適化治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