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六(2)
關於突發性耳聾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在聽力圖上可以看到連續三個頻率聽力下降 30分貝以上
B主要用口服或靜脈注射類固醇治療
C一般認為耳內注射類固醇無效
D高壓氧治療可能有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突發性耳聾(SSNHL)診斷依據純音聽力檢查,定義為在 72 小時內於至少三個連續頻率上出現 ≥30 dB 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初步治療以皮質類固醇為主,可經口服或靜脈注射,對於初始治療失敗或有禁忌者,可考慮耳內(intratympanic)給藥。高壓氧治療作為輔助選項,尤其在治療時程早期可能有助於改善預後。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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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在聽力圖上可以看到連續三個頻率聽力下降 30 分貝以上。”
這正是突發性耳聾最常採用的診斷標準,用以區分與其他聽力損失型態(aafp.org)。 -
選項 B
“主要用口服或靜脈注射類固醇治療。”
診斷確立後,應於症狀發作後兩週內儘早給予 systemic corticosteroids(如 Prednisone 或 Methylprednisolone),是國際共識首選初始療法([aao-hnsfjournals.onlinelibrary.wiley.com](https://aao-hnsfjournal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1177/019459981985988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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