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六(2)

下列關於早期療育( early intervention )與發展遲緩( developmental delay )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早期療育主要是針對未滿 6歲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與其他服務
B發展遲緩是指出生後的兒童在運動、知覺( perception )、語言、情緒( emotion)、認知( cognition )、 心理(psychogenesis )、社會適應性( socio-behavior )等各方面出現一種或數種的發展落後或異常表現
C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統計,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千分之六至千分之八
D早期療育的精神是希望提供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及早期治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在「發展遲緩(developmental delay)」的定義、盛行率,以及「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的對象、目的與精神。重點在了解各發展領域的範疇,掌握我國及國際最新流行病學數據,並釐清早期療育的三早原則。

選項分析

  • 選項A
    「早期療育主要是針對未滿6歲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與其他服務。」
    我國衛福部、各縣市政府及醫療機構推動的早期療育服務,對象為0–6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結合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與社福等跨領域專業,協助減輕遲緩程度,開發潛能(ctrl.chcg.gov.tw)。選項A符合行政定義與實務運作,屬正確敘述。

  • 選項B
    「發展遲緩是指出生後的兒童在運動、知覺(perception)、語言、情緒(emotion)、認知(cognition)、心理(psychogenesis)、社會適應性(socio-behavior)等各方面出現一種或數種的發展落後或異常表現。」
    主要發展領域常分為粗大與精細運動、語言溝通、認知、社會情緒與適應行為,並有時涵蓋視覺-知覺或神經行為面向。國際及臨床上均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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