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醫學三(2)
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人員討論善終意願,並簽屬預立醫囑(Advance Directive)。在臺灣,預立醫囑是依據那個法令執行?
A民法
B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C醫療法
D病人自主權利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預立醫囑(Advance Directive)是 Advance Care Planning 的法律實踐面,指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事先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與醫療團隊及家屬充分討論,並書面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明確表達在特定臨床狀況下是否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臺灣在 2019 年 1 月 6 日,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此議題納入專法,賦予預立醫囑法律效力,並規範適用對象與程序等細節(mohw.gov.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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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民法
民法主要規範民事法律行為、債權債務、物權等事項,未有關於醫療照護意願預立的規定,因此不適用於預立醫囑的法律依據。 -
選項B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 2000 年通過,主要規範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DNR)及安寧療護服務,並未就具完全行為能力者於發生不可逆臨床狀況前預立醫療決定提供制度架構,故其與預立醫囑並非同一法源(orange.udn.com)。 -
選項C 醫療法
《醫療法》聚焦醫療機構設置、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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