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醫學三(2)

我國醫療法規對於病人病情告知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師法規定,應告知病人或其家屬
B醫療法規定,應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C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應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時,應予告知
D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應告知本人或關係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探討我國四部不同醫療法規—《醫師法》、《醫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醫師或醫療機構向病人或其代理人、家屬、關係人告知病情、治療方針及可能不良反應等資訊的規範差異與適用範圍。

選項分析

  • 選項A
    《醫師法》第12-1條明文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與題述「應告知病人或其家屬」完全吻合,屬正確規定 (law.moj.gov.tw)。

  • 選項B
    《醫療法》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選項所列「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與法條一致,屬正確規定 (law.moj.gov.tw)。

  • 選項C
    《安寧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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