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醫學六(2)
有關患有妊娠糖尿病孕婦的產後追蹤,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宜?
A美國婦產科醫學會(ACOG)建議,在產後4~12週時,應再做一次空腹血糖或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OGTT)
B曾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婦在懷孕後的未來20年內罹有糖尿病的機率跟一般正常的孕婦是一樣的
C產後第一次追蹤的血糖值若正常,未來就不用再做任何血糖的檢測
D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婦在未來因心血管疾病住院的風險跟一般孕婦相比是一樣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妊娠糖尿病(GDM)孕婦於產後4–12週需接受糖代謝篩檢,以早期偵測潛在持續性糖尿病或前驅狀態,並依檢測結果進行後續追蹤。此外,GDM不僅與未來發生2型糖尿病風險顯著提升相關,也與心血管疾病(CVD)風險增加密切連結。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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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美國婦產科學會(ACOG)與美國糖尿病學會(ADA)均建議所有曾有GDM者於產後4–12週以75克2小時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評估血糖,且可視臨床條件選擇空腹血糖檢測作為替代方案(aafp.org)。此為國際及台美主要指南一致認可的初次產後追蹤方式。 -
選項B
GDM孕婦未來發生糖尿病風險遠高於一般孕婦;研究顯示,GDM後25年內罹患2型糖尿病機率約為對照組的10倍(aafp.org)。 -
選項C
即使第一次產後OGTT結果正常,亦建議長期再次篩檢:若正常,ACOG與ADA建議每1–3年進行一次血糖或糖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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