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醫學六(2)
有關輪椅訂製時應考慮的項目,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使用者的心肺功能非評估項目之一
B對於神經性疾病之病患,應觀察病患之皮膚狀況
C對於手部協調性差的病患,可考慮使用頭部操控的輪椅
D髖部、膝蓋與腳踝的關節活動度為評估項目之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考查輪椅訂製(wheelchair prescription)時所需的整體評估項目。適合的輪椅訂製必須根據使用者的身體功能、操作能力、皮膚完整性、關節活動度與環境需求等多面向評估,以確保安全與舒適。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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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使用者的心肺功能非評估項目之一”
身體檢查時,對於有心肺疾病或需自推式輪椅的使用者,必須進行心肺功能評估(heart and lung exam),以了解其耐力與疲勞度,決定是否需要動力輔助或改用動力輪椅等配置。這項檢查是標準評估範疇之一,因此敘述為「非評估項目」不符合實務需求,也是最不適當的一項。(now.aapmr.org) -
選項B “對於神經性疾病之病患,應觀察病患之皮膚狀況”
神經性疾病患者常因感覺、活動受限而增加壓瘡風險,必須評估常見壓力點的皮膚完整性,如坐骨結節、足跟等,以決定是否需配合特別坐墊或壓力分散裝置。此為評估重點之一,敘述正確。(now.aapmr.org) -
選項C “對於手部協調性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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