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六(2)

孕婦妊娠 30週發生重度子癇前症,依病情因素必須終止繼續懷孕時,通常會給與孕婦肌肉注射類固醇而延後48小時生產,但如發生下列何種情形時,則建議立即生產?

A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
B早期破水
C羊水過少
D肝功能高於正常值上限的兩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遠端期(<34週)重度子癇前症」(severe preeclampsia remote from term)的處置原則:在給予孕婦肌肉注射皮質類固醇以促進胎兒肺部成熟後,可延遲48小時進行分娩;若出現某些母體或胎兒惡化情形,則需立即分娩,不再等待完成皮質類固醇療程。

選項分析

  • 選項A 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
    嚴重子癇前症若合併「resistant severe hypertension」(持續性血壓 ≥160/110 mmHg,對抗高血壓藥物反應不佳),無法經藥物有效控制,屬於立即分娩指徵之一,不可再延遲48小時待類固醇發揮功效,否則母體中風、心衰等風險急劇升高(aafp.org)。

  • 選項B 早期破水
    孕婦若在妊娠30週出現破水(PPROM),常需給予皮質類固醇及抗生素,並在無感染或胎兒窘迫下壓延至37週再行分娩。破水本身並非重度子癇前症下的立即母體指徵,除非伴隨臨床感染、胎兒窘迫等情形,否則並不主張立即分娩。

  • 選項C 羊水過少
    重度子癇前症在遠端期若合併「severe oligohydramnios」,確實可能促使決定分娩,但這類指徵屬於在完成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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