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學四(1)

老王是退休的單身男性, 78 歲,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只有間斷服藥,在一家工廠擔任倉庫管理員,最近一年半來走路容易跌倒,因此住院檢查,發現罹患了小腦萎縮症,醫師也告之此病症的預後不佳,因此曾拜託老闆,如果有什麼重病突發時,不要再急救。他並且留下書面的不予急救( DNR )意願書。某日晚上,在大門值班時突然昏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發現有左前腦及中腦動脈阻塞之大片梗塞,又病人的實驗室檢查發現有慢性腎功能衰竭,宜進行透析治療。病人在急診處呼吸逐漸不規則,血中二氧化碳分壓升高。如果不施行氣管插管,可能危及生命,則下列的處理何者最適切?

A請工廠負責人代 為簽署同意書,進行氣管插管,因醫師以救命為第一職責
B請醫院之警衛或社工人員當見證人簽同意書,進行氣管 插管,因醫師以救命為第一職責
C直接進行氣管 插管,並安排腹膜透析
D只進行一般之支持療法,但不安排透析,也不進行氣管 插管,以尊重病人的意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此題探討患者於生命末期對於「維持生命治療」(如氣管插管、透析等常稱LST,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s)的自主決定權,包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意願書」(DNR)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下的預立醫療決定之法令規範,並且考量簽署效力與優先順序。

選項分析

  • 選項A
    要「請工廠負責人」簽同意書並執行氣管插管。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末期病人若有DNR意願書且已由病人於有行為能力時簽署,後續不得由家屬(含最近親屬)或其他代理人撤銷或簽署以改變病人意願;唯未預立DNR者,意識昏迷時得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但不能與病人先前意願相違(ntuh.gov.tw)。此處病人已親簽DNR且無委任醫療代理人,故工廠負責人簽署並無法律效力,且違背病人意願,故錯誤。

  • 選項B
    要「請醫院警衛或社工人員」見證並簽同意書後進行插管。
    同上,病人於意識清楚時已預立DNR,無論是家屬、最近親屬或醫院人員,皆無權以同意書逾越或撤銷該DNR意願;且《病人自主權利法》亦明定預立醫療決定須由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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