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學五(2)

30歲肥胖(身體質量指數 40 kg/m2)具決定能力的未婚男性,罹患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經內科治療減肥無效,與醫師討論手術的可行性,經醫師說明後同意接受外科治療,但病人表示不願意告知父母,經溝通仍無法說服病人。下列何者是最適當的方法?

A等病人同意告知父母後再開刀
B私下取得病人父母同意後再開刀
C尊重病人本人的決定,在病歷上敘明即可
D尊重病人本人的決定,病人進手術室後再通知父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成人具行為能力病人之醫療決定權」。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施行細則,臨床醫療決定(含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前,應以「病人同意為優先,關係人同意為輔助」;若病人具備說明判斷能力,醫師必須尊重其決定,不得強制其接受或要求第三人(如父母)同意後方可施行醫療措施。(mohw.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A 等病人同意告知父母後再開刀
    本選項將父母同意設為手術前提,與法規「病人同意優先」原則抵觸。病人既已充分理解且表達同意,即可直接實施手術,不應因病人不願告知父母而延宕醫療。

  • 選項B 私下取得病人父母同意後再開刀
    若病人已明確同意,但醫師卻私下繞過病人──先去聯絡父母取得他們的同意,構成對病人自主權的剝奪,且違反醫療法律規定。

  • 選項C 尊重病人本人的決定,在病歷上敘明即可
    完全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病人具充分行為能力並同意手術,醫師應予以尊重,無須父母或其他關係人同意;僅需於病歷中紀錄溝通經過與病人決定。([tfrd.org.tw](https://www.tfrd.org.tw/tfrd/library_d/content/id/4260?u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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