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自人體細胞、組織、器官、體液等生物檢體之採集及參與者之保護,係規定於下列何項法規?
A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
B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C醫療法
D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國內對「人體細胞、組織、器官、體液等生物檢體」之「採集程序」與「參與者(檢體提供者)保護」係屬生物資料庫治理範疇。核心法源為《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其中第3章「生物檢體之採集及參與者之保護」明定採集須取得書面同意、倫理委員會審查,並詳細列舉應告知事項與隱私保障機制(mohw.gov.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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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
為衛福部食藥署針對「細胞製備場所(Cell Processing Unit, CPU)」發布之 GTP(Good Tissue Practice)指引,核心在確保細胞製劑之「製程品質與安全」,並非規範人體檢體的倫理採集或研究參與者權益(dep.mohw.gov.tw)。故與題意不符。 -
選項B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係管理「活體與屍體器官捐贈、摘取、移植」之資格、程序與刑罰規範([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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