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藥師法,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
B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C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
D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於交付藥劑時必須依《藥師法》第19條將特定資訊標示在藥袋、容器或包裝上,以確保病人用藥安全與資訊知情權。考題核心即在辨識「法律明定必載項目」與「非必載項目」。

選項分析

  • 選項A 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
    法條僅要求「病人姓名、性別」,並未包括年齡與出生年月日;此選項加列了法條未載之內容,因此錯誤。(law.moj.gov.tw)

  • 選項B 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第19條第2款明定須標示藥品名稱、劑量、數量及用法;完全符合規定,正確。(law.moj.gov.tw)

  • 選項C 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
    第19條第3、4款明列「作用或適應症」及「警語或副作用」皆屬必載事項,正確。([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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