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藥師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一次,其處方箋應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
B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C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 藥品調劑服務
D藥師移付懲戒事項,應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處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法(最新修正至民國109年1月15日)對藥師調劑處方、執業年資要求與懲戒程序皆有明文規定。考題考查考生對第18條、20-1條與第21條「移付懲戒」程序的熟悉度。

選項分析

  • 選項A
    第18條規定:「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一次,其處方箋應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lawplayer.com)
    敘述完全符合法條,為正確說明。

  • 選項B
    第20-1條第1項明訂:「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lawplayer.com)
    與選項內容一致,正確。

  • 選項C
    同一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lawplayer.com](https://lawplayer.com/article/643a2594e800e5f0b93b84e3?u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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