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下列有關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A罕見疾病藥物經查驗登記發給藥物許可證者,其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七年,較一般新藥之有效期間長
B罕見疾病藥物因性質特殊,申請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要求其進行國內臨床 試驗
C若持有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者無法供應該藥物之需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其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受 理其他同類藥物之查驗登記申請
D罕見疾病藥物於許可證有效期間期滿後,若已有同類藥物申請查驗登記,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展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考點鎖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對罕見疾病藥物(orphan drug)「查驗登記、許可證效期、臨床試驗要求、同類藥物受理條件」之條文(第16~18條)。考生須熟悉:

  1. 第16條: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執行國內臨床試驗
  2. 第17條:許可證專屬期間 10 年,期滿可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可受理同類藥物
  3. 第18條:若原持證人無法供應需求等四種情形,得在專屬期間內受理其他同類藥物

選項分析

  • 選項A
    述及「效期七年且較一般新藥長」。依法第17條,罕藥許可證效期為 10 年(並非 7 年),期滿前可再申請展延,每次最長 5 年;故敘述錯誤。(law.moj.gov.tw)

  • 選項B
    主張「不得要求國內臨床試驗」。第16條明訂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要求申請人進行國內臨床試驗,並公開結果;並未禁止。故錯誤。(law.moj.gov.tw)

  • 選項C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