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下列有關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之敘述,何者錯誤?
A藥商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向保險人申報市場實際交易價格,作為調整藥品支付價格之依據
B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該年度藥費核付金額超出前一年預先設定之目標值 時,調整專利期內藥品之支付價格
C保險人進行藥價調整時,得對藥品訂定基本價及下限價
D罕見疾病用藥之支付價格應每五年檢討一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考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之重點條文,特別聚焦於
- 市場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義務
- 藥費分配比率目標制超標時之價格調整對象
- 基本價與下限價的訂定權
- 罕見疾病用藥支付價格的定期檢討週期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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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第 4 條明定:「藥品供應商(藥商)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 … 向保險人申報市場實際交易價格,作為調整藥品支付價格之依據」(law.moj.gov.tw)
故 A 為正確敘述。 -
選項B
第 16 條規定,若當年度藥費核付金額超出保險人預先設定之藥費分配比率目標,次年度須調整「第一大類、第三大類及第四大類」藥品之支付價格(law.moj.gov.tw)。第一大類係專利期內藥品,因此 B 屬正確敘述。 -
選項C
第 15 條(第一大類調整條文之前段)授權保險人對藥品訂定「基本價及下限價」,並於同條後段列出不適用情形([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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