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四(第2次)
有關「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對藥品調製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調製作業紀錄內容應包括處方醫師姓名
B調製藥品之容器或包裝,應載明調製日期
C交付調製藥品時,應告知交付對象或於藥品包裝標示該藥品為依醫師處方調製
D社區藥局執行無菌調製,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111 年 7 月 20 日修正施行)第二章〈西藥〉第 32~36 條,明訂藥品調製(compounding)之紀錄、標示與無菌調製核准要件。考題即針對這些條文細節,要求辨識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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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調製作業紀錄內容應包括處方醫師姓名
準則第 32 條列示調製紀錄僅須「調製藥事人員姓名、調製日期、用於調製之藥品名稱及數量、完成調製之藥品數量」,並未要求處方醫師姓名,因此此敘述與條文不符。(law.moj.gov.tw) -
選項 B 調製藥品之容器或包裝,應載明調製日期
第 34 條明確規定容器或包裝標示須含「藥品名稱、調製日期、使用期限、貯存條件」;敘述正確。(law.moj.gov.tw) -
選項 C 交付調製藥品時,應告知交付對象或於藥品包裝標示該藥品為依醫師處方調製
第 35 條確有此要求;敘述正確。([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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