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民國110年入學之藥學系學生,如畢業後欲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為何?
A中藥16學分及中藥場域實習80小時
B中藥16學分及中藥場域實習160小時
C中藥17學分及中藥場域實習80小時
D中藥17學分及中藥場域實習160小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於民國109 年5 月28 日修正,自109 學年度(110學年度亦屬其後入學)起適用。新制將
- 中藥相關課程總學分由16 學分增為17 學分
- 另新增必修160 小時之中藥場域實習
未達上述標準者,不得以藥師身分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與調劑。(mohw.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 A 「16 學分+80 小時」
舊制雖為16 學分,但過去並未強制80 小時實習;且新制已改為17 學分與160 小時,故錯。 - 選項 B 「16 學分+160 小時」
仍沿用舊學分數,與現行17 學分不符,故錯。 - 選項 C 「17 學分+80 小時」
學分數正確,但實習時數不足法規要求之160 小時,故錯。 - 選項 D 「17 學分+160 小時」
完全符合109 學年度後入學藥學系學生的最新規定,為正確答案。(taiwan-pharma.org.tw)
...(解析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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