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藥局設置平面圖如下,甲範圍是藥事作業處所,乙範圍是調劑處所,A、B、C、D、E、F皆為置放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師處方藥可放在A處
B乙範圍僅得從事處方調劑
CB處可置放醫療器材
D供處方調劑之冷鏈藥品冰箱應設置於乙範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空間區分,藥局須將
- 甲範圍:藥事作業處所(對外銷售 OTC/保健品區)
- 乙範圍:調劑處所(限受理處方調劑、存放醫師處方藥品及調劑器具)
兩區域以實體或明顯隔板區隔。醫師處方藥只能存放於調劑處所,且不得開架陳列。
影像分析:
圖中外框為藥局平面。黑實線為牆面,黑虛線為隔板區隔。
- 入口位於右側,民眾從門口進入後,先接觸到右半部「乙範圍」(調劑處所);左半部為「甲範圍」(藥事作業處所)。
- A 長型層架沿底部牆面位於甲範圍;C 小架與 D、E、F 亦皆在甲範圍。
- B 長型層架位於乙範圍;乙範圍與甲範圍間以虛線隔出門或傳遞窗。
- 乙範圍內靠隔板旁尚有一矩形空間,可設置冷鏈冰箱。
判讀重點:A 處開放於甲範圍屬「開架陳列」,不符處方藥不得公開展示之規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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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醫師處方藥可放在 A 處
A 處位於甲範圍且屬開架陳列,處方藥不得如此公開展示,違反準則第15條「醫師處方藥品,不得以開架式陳列」(law.moj.gov.tw)。故此敘述錯誤。 -
選項B:乙範圍僅得從事處方調劑
準則第5條定義調劑處所為「從事處方調劑、存放醫師處方藥品、調劑器具、設備及其他必要物品之場所」(law.moj.gov.tw)。乙範圍用途確實僅限處方調劑相關作業,敘述正確。 -
選項C:B 處可置放醫療器材
醫療器材(如針筒、吸入器等)屬調劑所需「器具、設備」,得存放於調劑處所,同屬第5條所允許之「其他必要物品」(law.moj.gov.tw),敘述正確。 -
選項D:供處方調劑之冷鏈藥品冰箱應設置於乙範圍
準則第12條規定「調劑處所應依需要設置藥品專用冷藏或冷凍冰箱」(law.moj.gov.tw),故冰箱必須放在乙範圍(調劑區)內,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處方藥不得在甲範圍開架陳列;若放置於 A 處即違反「不得公開展示」之規定。因此選項 A 為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
核心知識點
-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空間區分
‧ 甲範圍:藥事作業處所—民眾可自由選購指示藥、成藥及保健用品
‧ 乙範圍:調劑處所—限處方調劑、存放處方藥及調劑器具 - 第15條—醫師處方藥不得開架陳列
- 第5條—調劑處所功能與存放範圍(處方藥、調劑器具、必要物品)
- 第12條—調劑處所需視需要設置專用冷鏈冰箱並監測溫度
考生應熟記「調劑處所」專屬功能與處方藥不得公開展示之法規精神,並能從平面圖辨識甲乙區域位置與應放置之物品,以避免執業違規。
臨床重要性
正確區分調劑處所與販售區,可防止處方藥誤取、確保冷鏈藥品品質,維護民眾用藥安全與藥局法規遵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