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藥師業務?

A施打疫苗
B毒癮戒治
C藥品販賣
D抽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於臺灣執業時,相關職責係以《藥師法》第三章「業務及責任」為核心。其中第15條明文列舉八大業務,首條即載明「藥品販賣或管理」,其他如調劑、鑑定、監製等皆屬藥師專業範疇。若考題詢問「藥師業務」應直接對照此條文。

選項分析

  • 選項A 施打疫苗
    施打疫苗屬 invasive procedure,需要醫師診療指示並多由護理師接受醫囑執行。藥師法並未將注射業務納入藥師職責,故不屬藥師業務。

  • 選項B 毒癮戒治
    《藥師法》第11條但書提到藥師得於「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場合離開執業處所執行業務。然而藥師在此情境中所執行的仍為藥事專業(如調劑、用藥指導),而「戒治」本身屬醫師或心理/社工專業整合之治療計畫,並未被列為藥師法第15條之業務項目,故此選項不成立。(law.moj.gov.tw)

  • 選項C 藥品販賣
    《藥師法》第15條第1款:「藥品販賣或管理」明確列入藥師業務,為本題唯一正確選項。([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bp=3&pcode=L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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