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某君想要經營西藥零售及輸入業務,依據藥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藥商許可執照
B申請藥商許可執照時,營業場所的範圍也包括貯存藥品倉庫
C輸入之製劑,可直接委託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分裝後出售
D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後可以兼售農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商許可執照屬《藥事法》第27條所規範之「藥商登記」。
- 申請權責-由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 / 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 登記事項-除門市(營業處所)外,只要有貯存、分裝或出貨功能的藥品倉庫,亦屬「營業場所」的一部分,必須一併列入許可內容。
- 進口製劑分裝限制-《施行細則》第34條僅放行「輸入原料藥」得於 GMP 藥廠分裝,並未開放成品製劑。
- 農藥屬《農藥管理法》管轄,販售須另領「農藥販賣業執照」,與藥商許可執照互不相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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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藥商許可執照」
•《藥事法》第27條明訂「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6laws.net)
→ 應向地方衛生局,而非食藥署,故錯誤。 -
選項B
「申請藥商許可執照時,營業場所的範圍也包括貯存藥品倉庫」
•《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第3條列入「貯存藥品倉庫之場所」為許可內容(gazette.nat.gov.tw)
•地方衛生局受理藥商登記時,亦要求倉庫地址一併列冊,以利稽查。
→ 此為法規明文要求,故正確。 -
選項C
「輸入之製劑,可直接委託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分裝後出售」
•《施行細則》第34條僅准許「輸入原料藥」於 GMP 藥廠分裝;並未允許成品製劑分裝(s6law.com)
→ 故錯誤。 -
選項D
「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後可以兼售農藥」
•《農藥管理法》第26條規定販售農藥須另取『農藥販賣業執照』,與藥商許可執照無關(6laws.net)
→ 未領農藥販賣執照不得販售農藥,故錯誤。
答案解析
本題考察藥商登記之權責機關、營業場所範圍、進口製劑分裝限制及農藥販售管制。
唯一符合《藥事法》與相關子法規定者為選項 B—申請藥商許可執照時,貯存藥品倉庫屬營業場所,須與門市一併向地方衛生局登記並接受稽查。
核心知識點
- 《藥事法》第27條:藥商登記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 許可內容必含所有藥品存放地(含倉庫)。
- 《施行細則》第34條:僅允許輸入「原料藥」分裝,成品製劑不得任意分裝。
- 《農藥管理法》第26條:農藥販售需獨立執照;藥商許可執照無法涵蓋。
熟記上述條文,可快速判斷藥事法規類考題之正確選項與干涉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