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藥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為偽藥
B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為劣藥
C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為劣藥
D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為偽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事法對「偽藥」與「劣藥」有明確條文定義。

  1. 偽藥(第20條)—任何核准藥品若有下列情形即屬偽藥:
    (1)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2) 有效成分名稱與核准不符;(3) 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4) 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6laws.net)
  2. 劣藥(第21條)—核准藥品經稽查或檢驗,若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或其他八大瑕疵,皆屬劣藥。(6laws.net)

題幹即在考查考生能否準確分辨條文中對「偽藥」「劣藥」之歸類。

選項分析

  • 選項A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為偽藥」—符合偽藥第20條第1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判斷正確。(6laws.net)

  • 選項B
    「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