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高博士與其研發團隊開發出治療心臟病之處方藥順利上市,有關藥事法對於此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得藉採訪或報導開發過程為宣傳 ②藥品廣告核准之有效期間是一年 ③不得於廣播及電視廣告 ④高博士可用個人名義向衛生單位申請藥品廣告
A僅②③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品屬高度管制商品,其對一般大眾之廣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臺灣《藥事法》第七章「藥物廣告之管理」對「廣告型態禁止事項」「刊播媒體限制」「核准有效期間」及「申請主體」均有明確條文。本題考察考生對上述四大面向之熟悉程度。
選項分析
-
選項① 得藉採訪或報導開發過程為宣傳
《藥事法》第68條列舉禁止方式之第3款明定「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屬違法,任何內容只要具備廣告意圖即被視為藥物廣告而受禁(6laws.net)。故①為錯誤敘述。 -
選項② 藥品廣告核准之有效期間是一年
《藥事法》第66條之1第1項:「藥物廣告經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展延。」(6laws.net)。故②為正確敘述。 -
選項③ 不得於廣播及電視廣告
《藥事法》第67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或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品,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等同排除對一般大眾之電視、廣播等大眾媒體
...(解析預覽)...
![藥師[2] - 藥物廣告管理 - AI 圖文解析預覽](/_next/image?url=https%3A%2F%2Fbgvxfcrmbdvefjhuvrmt.supabase.co%2Fstorage%2Fv1%2Fobject%2Fpublic%2Fvisual-explanations%2F231%2F1508_tc098af1c.webp&w=1920&q=75)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