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A保險對象罹患高血壓,經診斷須長期使用相同抗高血壓處方藥品治療
B癌症末期需要嗎啡類第一級管制藥品止痛之病人
C未攜帶健保卡就醫,再依法定期限補卡者
D拔牙後止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下簡稱慢箋)的開立條件有明確規範:
- 必須屬於公告之慢性病且病情穩定,需要「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
- 慢箋不得含《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一、二級管制藥品。
- 就診時須攜帶健保卡,醫師才能查閱完整用藥紀錄,方可開立慢箋。
- 急性短暫用藥並不屬慢箋適用範圍。(nhi.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A 保險對象罹患高血壓,經診斷須長期使用相同抗高血壓處方藥品治療
高血壓屬公告慢性疾病,病情穩定且需長期固定用藥,完全符合慢箋開立要件。 -
選項B 癌症末期需要嗎啡類第一級管制藥品止痛之病人
《醫療辦法》第18條明定「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不得列入慢箋;嗎啡屬於我國第二級(若題幹標示第一級更不允許),因此不能以慢箋開立。(nhi.gov.tw) -
選項C 未攜帶健保卡就醫,再依法定期限補卡者
107年4月27日修正公告已增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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