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A保險對象罹患高血壓,經診斷須長期使用相同抗高血壓處方藥品治療
B癌症末期需要嗎啡類第一級管制藥品止痛之病人
C未攜帶健保卡就醫,再依法定期限補卡者
D拔牙後止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下簡稱慢箋)的開立條件有明確規範:

  1. 必須屬於公告之慢性病且病情穩定,需要「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
  2. 慢箋不得含《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一、二級管制藥品。
  3. 就診時須攜帶健保卡,醫師才能查閱完整用藥紀錄,方可開立慢箋。
  4. 急性短暫用藥並不屬慢箋適用範圍。(nhi.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A 保險對象罹患高血壓,經診斷須長期使用相同抗高血壓處方藥品治療
    高血壓屬公告慢性疾病,病情穩定且需長期固定用藥,完全符合慢箋開立要件。

  • 選項B 癌症末期需要嗎啡類第一級管制藥品止痛之病人
    《醫療辦法》第18條明定「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不得列入慢箋;嗎啡屬於我國第二級(若題幹標示第一級更不允許),因此不能以慢箋開立。(nhi.gov.tw)

  • 選項C 未攜帶健保卡就醫,再依法定期限補卡者
    107年4月27日修正公告已增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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