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有關網路販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網路販售藥品,其網頁登載之資訊內容,涉及藥品廣告者,應依藥事法規定申請核准
B網路平台業者,不得刊播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之廣告
C僅藥商或藥局可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
D應於網頁明顯可見之處,以消費者得清楚辨識之方式,揭露藥品許可證所載核准字號、品名、適應症、藥 商名稱等資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僅開放「乙類成藥」得於網路零售,相關規範同時受藥事法第十章「藥物廣告管理」及衛福部 104 年 6 月 30 日公告之「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雙重約束。作答時須抓住兩條主線:
- 刊載/刊播任何藥品資訊若構成「藥物廣告」,必須依藥事法第 66 條事前審查並取得核准。
- 乙類成藥之網路零售資格與揭露義務由上述「注意事項」明訂,允許之業者範圍與應揭露資訊均有明確列舉。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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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藥商在網頁刊登藥品資訊,如屬藥物廣告,依藥事法第 66 條「刊播前須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首句即符合法條精神,故為正確說法。(president.gov.tw) -
選項 B
同條第 3 項規定「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之藥物廣告」,網路平台屬傳播業者之一,描述與法條一致,屬正確。(president.gov.tw) -
選項 C
「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第 1 點除了藥商、藥局,尚開放「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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