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變更時,有下列何種情形者,許可證所有人得自行變更,並製作變更紀錄?

A變更產品效能、用途
B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名稱
C變更產品型號、規格
D變更產品中文品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4 條規定,若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欲變更,僅在列舉的「可自行變更事項」範圍內,許可證所有人得逕行變更並留存變更紀錄,而不必再向 TFDA 申請變更許可。題目即考核應試者對第 14 條條文內容的掌握。

選項分析

  • 選項 A 變更產品效能、用途
    牽涉醫療器材的 intended use 與安全有效性,屬重大變更,需依第 15 條提出變更申請,不得自行變更,故錯誤。

  • 選項 B 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名稱
    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三) 允許「增印或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製造業者名稱或地址」,屬可自行變更事項,僅須完成內部紀錄,故正確。

  • 選項 C 變更產品型號、規格
    型號或規格涉及產品認證範圍,屬重大技術資料變動,需向 TFDA 申請核准,不得自行變更,故錯誤。

  • 選項 D 變更產品中文品名
    中文品名若非僅加註經銷商或商標之字樣,而是整體品名改動,屬涉及上市許可核心資訊,須提報變更,不可自行變更,故錯誤。

答案解析

依準則第 14 條,僅在「文字內容未變更」或「不涉及品質、安全的特定文字變更」兩大類情形下,許可證所有人可自行調整標籤/說明書/包裝並留存紀錄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