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有關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
B販售自製醫療器材仍須另行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執照
C委託他廠製造應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D應視其產品風險程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療器材管理法(2020.05.01 施行)對「醫療器材商」之分類、登記與營運權責有明確定義。題目聚焦於「醫療器材製造業者」(Article 10) 的法律定位與其與販賣業者、委託製造之管制方式差異,屬於政策/指引題。

選項分析

  • 選項 A
    法第10條第1款明文:「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指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law.moj.gov.tw)
    敘述完全吻合法條,為正確選項。

  • 選項 B
    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製造業者得兼營其「已完成登錄或經核准之自製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等業務,「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law.moj.gov.tw)
    故聲稱「仍須另行請領」錯誤。

  • 選項 C
    法第23條規定,委託或受託製造「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審查權責屬中央,而非所在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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