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某保險特約藥局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受衛生主管機關廢止藥局執照之處分,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應如何處辦?
A停止特約一年
B違約記點
C受申報費用十倍罰鍰處分
D終止特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違規處分有明確階層。若違反醫事相關法令而遭衛生主管機關「廢止開業執照」,特管辦法第 45 條明定保險人(健保署)應「終止特約」,屬最嚴厲之契約制裁。(mohw.gov.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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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停止特約一年
停約(1–3 個月或 1–3 年)係針對第三十八~四十條所列較輕之違規(如未依處方箋調劑、虛報費用等),並非用於遭廢照之情形,故錯誤。 -
選項 B 違約記點
記點屬最輕處分,主要針對缺失輕微且限期可改善者,不適用於開業執照已被廢止的嚴重違規,故錯誤。 -
選項 C 受申報費用十倍罰鍰
第 37 條規定:「未依處方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等情節才以十倍罰鍰計扣,與本題「廢止藥局執照」不符,故錯誤。 -
選項 D 終止特約
第 45 條第 1 款:「違反醫事法令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保險人「應予終止特約」。完全符合題意,為正確答案。([mohw.gov.tw](https://www.mohw.gov.tw/dl-93635-959fb581-f3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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