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調劑處所應有六平方公尺以上之作業面積,並應與其他作業處所明顯區隔
B在管理藥師同意及指導下,得由藥師助理調劑
C藥師交付藥品時應確認所交付之對象為交付處方箋者
D交付藥品之包裝或容器不得重複使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掌握《藥事法》及「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GDP)對調劑處所面積、調劑作業人員範疇、藥品交付流程與包裝管理之規範。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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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調劑處所最少應有六平方公尺之作業面積,且須與其他作業區明顯區隔。根據GDP第十一條規定,調劑處所需達六平方公尺並明顯區隔,舊設立者得免適用此面積門檻(lawtw.com),此項敘述正確。 -
選項B
法規僅允許「藥事人員」(pharmacy personnel)執行調劑,且定義限於依法執業之Pharmacist(藥師)及Pharmacy Technician/Pharmacy Graduate(藥劑生),並未授權「藥師助理」執行調劑。GDP第2條明確列舉調劑執行者資格,無藥師助理角色(lawtw.com),故此敘述錯誤。 -
選項C
GDP第23條規範,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確認所交付之對象為持處方箋者,以避免用藥錯誤或誤領(lawtw.com),此項敘述正確。 -
選項D
GDP第20條規定,交付藥品之容器或包裝不得重複使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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