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藥事法,對於藥商停歇業的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B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C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D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探討《藥事法》第27條之1關於藥商「停業」與「歇業」(停歇業)兩種情況的管理規定。重點在於兩者的程序差異、期限限制,以及藥商許可執照與藥物許可證的繳交或註銷方式。

選項分析

  • 選項A
    敘述停業後藥商自行保管藥品許可證。事實上,《藥事法》第27條之1第1項規定:申請停業時,須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交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在執照上註記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再返還,並非自行保管。故此選項錯誤。(6laws.net)

  • 選項B
    敘述可一次申請停業二年。《藥事法》第27條之1第1項明文: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復業或繼續停業,須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並無一次申請超過一年的彈性。故此選項錯誤。(6laws.net)

  • 選項C
    敘述申請歇業時應將持有之藥品許可證一併繳銷。對照《藥事法》第27條之1第2項: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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