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除中央主管機關免予刊載者外,下列何者不是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刊載事項?
A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B批號或序號
C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
D製造許可編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考查《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關於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之法定刊載事項。重點在於了解法規所列9項(或10項含「其他公告事項」)必載資訊,並辨識何者並非規定內應刊載內容。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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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法規第33條第2款規定,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須明確註載「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此點為基本法定要求,非屬例外免載範圍(aimd.fda.gov.tw),故A項為正確的應載內容。 -
選項B 批號或序號
法規第33條第9款明定「批號或序號」為必載項目,用於產品追溯與品管,更是流行病調查與安全回溯之關鍵資訊,實為必要刊載,故B項為正確的應載內容(aimd.fda.gov.tw)。 -
選項C 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
法規第33條第5款規範「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均須明載,以協助使用者確認產品特性與適用範圍,故C項亦屬法定應刊載事項([aimd.fda.gov.tw](https://aimd.fda.gov.tw/counseling/faq?utm_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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