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關銷燬未調劑之管制藥品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A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該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B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其管制藥品管理人為之
C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D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其管制藥品管理人為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業者對「未調劑」管制藥品(如過期、損毀、刪補庫存前未發出之存貨)銷燬時的法定程序。重點在於辨析「申請核准機關」為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以及「會同銷燬對象」為該機關或管制藥品管理人。

選項分析

  • 選項A
    「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該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領有登記證者銷燬管制藥品,須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縣市衛生局或直轄市衛生局)申請核准,且銷燬時需由該業者會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人員共同執行。此即本題正解(6laws.net)。

  • 選項B
    「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其管制藥品管理人為之」
    第26條第2項規範的是「調劑、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須由管制藥品管理人會同有關人員銷燬並記錄;並非指「未調劑」之完整存貨銷燬,故此項錯誤([6laws.net](https://www.6laws.net/6law/law/%E7%AE%A1%E5%88%B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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