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所稱之「同分組」係指下列何者?
A藥品主成分藥理機轉相同之品項
B同一臨床治療類別之品項
C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且同劑型之品項
D同主成分、同單位含量的品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掌握「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中,關於藥品「同分組分類」的法規定義。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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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藥品主成分藥理機轉相同之品項
錯誤。「同分組」不是以藥理機轉(mechanism of action)或主成分藥理分類為依據,而是更為嚴謹地限定成分、含量、劑型與規格全都一致的同一組別。 -
選項B 同一臨床治療類別之品項
錯誤。「臨床治療類別」指治療用途相同,但此標準可能涵蓋多種不同劑型或規格,與法規對「同分組」的定義不符。 -
選項C 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且同劑型之品項
正確。法規明文定義「同分組分類」即指「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及同規格藥品,歸類為相同之組別」(lawtw.com)。 -
選項D 同主成分、同單位含量的品項
錯誤。此選項僅提到主成分與單位含量,卻未涵蓋「同規格」與「同劑型」兩項要件,未完成法規完整定義。
答案解析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6日公告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五款:「同分組分類:指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及同規格藥品,歸類為相同之組別。其分組分類方法,由保險人參考醫藥相關專家學者意見定之」([lawtw.com](https://www.lawtw.co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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