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對象持特約醫院、診所醫師交付之處方箋,應在該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
B保險對象罹患慢性病,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第二級管制藥品治療,醫師得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C同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分次調劑
D醫師處方之藥物未註明不可替代者,藥師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物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 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並應告知保險對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關於門診處方箋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適用範圍與調劑方式,以及藥品替代原則的規範。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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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保險對象持特約醫院、診所醫師交付之處方箋,應在該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定,醫療院所應將門診處方交由病人自行選擇於就醫之醫院、診所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特約藥局調劑,以保障民眾就醫選擇權與用藥便利性。此規定自101年11月6日修正後,已明訂於修正發布之相關條文中實施。(mohw.gov.tw) -
選項B
保險對象罹患慢性病,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第二級管制藥品治療,醫師得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8條明文排除「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規定之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不得開立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僅限一般處方藥品。因此將第二級管制藥品納入連續處方箋適用範圍之說法錯誤。(nhi.gov.tw) -
選項C
同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分次調劑。
慢性病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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