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如虛報或浮報健保醫療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2倍至20倍罰鍰
B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保險人應於扣減及應核扣金額之範圍內,停止醫療費用之暫付及核付
C如民眾自願提供健保卡過卡虛報慢性病處方藥品,視同共犯亦有被核扣健保費用之處分
D情節重大者,應公告其名稱、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舊72條)及其相關子法對於「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的行政罰則與處分範圍,並檢視當事人(醫事服務機構或被保險人)於刑事程序啟動後之健保給付暫停、扣減、公告以及對於協助者之適用。

選項分析

  • 選項A
    全面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info.nhi.gov.tw)。

  • 選項B
    當檢察官已對涉嫌虛報浮報案件提起公訴,保險人可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之規定,對該醫事服務機構停止醫療費用之暫付及核付,以防止繼續支付不當費用,並於最終裁定後再行決定是否扣減。此為健保署之標準作業流程,並無違法(lawtw.com)。

  • 選項C
    就法條用語與處分對象而言,第81條所稱「以不正當行為……申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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