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健保特約藥局如聘請不具藥師資格的助理代為調劑健保處方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停止合約2個月
B扣減所申報費用的10倍金額
C違規警告
D修習健保相關法規學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對於特約藥局聘用不具藥師資格人員調劑健保處方箋的違約處分規定,核心在於了解合約(特約藥局範本)與特管辦法的違約類型及相對應的處分:包括「違約記點」、「扣減費用」、「停止特約」或「終止特約」。

選項分析

  • 選項A 停止合約2個月
    特管辦法第66條授權對重大違規可停止特約1至3個月,對「聘用不具藥師資格人員調劑」此類屬較重違規,依合約第20條並非主以停止為唯一處分,而應以扣減費用為首要處分 (nhi.gov.tw)。

  • 選項B 扣減所申報費用的10倍金額
    合約第17條列明若特約藥局或其藥事人員違反「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提供服務」(包括未依藥師法規定由合格藥師或藥劑生調劑)時,應「追扣全部藥事服務費」;合約第20條進一步規定,對此類違規須「扣減藥事費用」(nhi.gov.tw)。行政實務中,對於未具藥師資格調劑者,健保署核處時常採「扣減申報費用十倍」之倍數計罰以具懲戒效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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