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師執業應向其執業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開業執照
B藥師執業應每六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C藥師繼續教育之課程及積分,得依各地藥師服務對象不同,由衛生局審查認定
D藥師繼續教育課程及內容,應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法第7條規定了藥師執業三大義務:

  1. 於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後方得執業。
  2. 每六年須完成規定之繼續教育並提出證明,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3. 有關執業登記、執照更新及繼續教育課程內容、積分與實施方式,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子法訂定。(6laws.net)

選項分析

  • 選項A
    「藥師執業應向其執業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開業執照」
    ‧ 法條要求為「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而非「開業執照」。
    ‧ 主管機關名稱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沒錯,但用詞錯誤即不符法條。故錯。

  • 選項B
    「藥師執業應每六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第7條第2項明定「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完全相符。故正確。(gov.tw)

  • 選項C
    「藥師繼續教育之課程及積分,得依各地藥師服務對象不同,由衛生局審查認定」
    ‧ 法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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