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藥品委託製造之產品責任者為下列何者?

A委託者
B製造者
C經銷商
D品管部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商將藥品製程全部或部分外包時,法律上仍須有人對最終上市產品之安全、品質與法規合規負最終責任。依「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第 6 條:「經核准委託製造或檢驗之藥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產品責任由委託者負責。」(dep.mohw.gov.tw)
因此,只要藥證權利人(委託者)選擇委外製造,仍須對上市後的所有產品責任(含品質缺失、藥害賠償、回收等)負全責,本題核心即在考此法條。

選項分析

  • 選項 A 委託者
    法條明定產品責任歸屬委託者;亦符合「誰持有許可證、誰負最終責任」之主管機關管制邏輯,正確。(dep.mohw.gov.tw)

  • 選項 B 製造者
    受託廠需符合 GMP 並依契約製造,對製程符合性當然有義務,但若成品出問題,主管機關仍先究責委託者,再由雙方依契約追償。故此項並非法定「產品責任者」,錯。

  • 選項 C 經銷商
    經銷商僅負流通及販售義務,無藥品製造相關法定責任。若經銷過程違規標示或保存不當,另依情節處罰,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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