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經認定為戒癮治療機構,其執行藥癮戒治之各類人員,每年應接受藥癮治療相關繼續教育至少幾小時?
A6
B8
C10
D3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我國對「藥癮戒治機構」之管理屬於精神衛生法下的行政規範。凡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指定」的機構,所有執行 substance use disorder(SUD)治療或替代療法的醫師、護理師、藥師、心理師、社工等,都必須定期接受成癮醫學相關繼續教育,以確保處遇品質與病人安全。規範條文中明定「每年不得少於一定時數」,正是本題欲測驗的關鍵數字。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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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6 小時
部分醫療專業(如醫檢師、放射師)之繼續教育規範確實採每年 6 小時,但「藥癮戒治機構」非屬該類別,故不符本題法源。 -
選項B 8 小時
依「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第 8 條,指定機構辦理指定業務之人員「應每年至少接受八小時成癮治療繼續教育訓練」(klcg.gov.tw)。本選項完全吻合現行與 2023 年考題適用之規定。 -
選項C 10 小時
10 小時並非目前任何與藥癮戒治人員繼續教育相關之法定門檻。 -
選項D 3 小時
3 小時常見於醫療倫理學分等規定,與藥癮戒治專業不相符。
答案解析
查閱 2023 年出題時所採之「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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