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染髮用途化粧品之敘述,何者錯誤?
A染髮劑為特定用途化粧品
B染髮劑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而製造,可處業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染髮劑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D美髮業者不得將染髮劑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2020 年 5 月公布並於 2021 / 7 / 1 起全面實施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稱新法) 取代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含防曬、染髮、燙髮等功能者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用途化粧品」(special-purpose cosmetics)。
• 特定用途化粧品製造或輸入前,須完成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
• 新法罰則以行政罰 (沒入、罰鍰、停業) 為主,原本刑事處罰(一年以下徒刑) 亦已刪除,更無「三年以下」之規定。
• 第 7 條明定販賣業者不得任意變更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再行販售。
選項分析
-
選項 A
新法第 5 條規定將經公告具「染髮」功能之產品列入特定用途化粧品;食藥署 2019 / 5 / 30 公告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亦明列染髮劑屬之,故此敘述正確。(law.moj.gov.tw) -
選項 B
未經查驗登記擅自製造或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依新法第 22 條僅處 2 萬元至 500 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並視情節停業);新法已無刑事徒刑規定。就算依舊條例 (考生易誤用) 亦僅「一年以下」徒刑,從未達「三年以下」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