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非屬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藥品處方箋,如未遇有例假日,應於開立之日起算幾日內調劑該處方箋?

A
B
C
D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4 款明訂:「其他門診處方及藥品處方箋:自開立之日起算三日」。同條第 2 項又規定若最後一日逢例假日得順延。題幹問「非屬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且未遇例假日,因此須在開立日起算 3 日內調劑。(law.moj.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 A(一日)
    法規並無「24 小時內」的強制規定;僅對出院前補驗健保卡有 10 日等不同時限,與本題不符,故錯。

  • 選項 B(三日)
    與醫療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4 款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law.moj.gov.tw)

  • 選項 C(五日)
    五日係藥事法對處方有效期限的其他情境(如部分抗生素)之慣用做法,但非全民健保門診處方領藥時限,故錯。

  • 選項 D(七日)
    七日常見於「上次給藥屆滿前 7 日內始得再次調劑」之慢性病連續處方規定;本題並非慢箋,再次調劑亦非本題要點,故錯。

答案解析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3 條規定,除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外,其他門診處方及藥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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