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列何者非屬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之事項?
A批號
B登錄字號
C用法及保存方法
D全成分名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108 年 5 月 29 日公布,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 7 條明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必須「明顯標示」十大項。考題要求找出「不屬於」必標示項目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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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批號
第 7 條第九款:「批號」屬於強制標示項目,因此應標示。(laws.taipei.gov.tw) -
選項 B 登錄字號
新法將舊制「許可證字號」制度廢除,改為線上產品登錄(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產品雖須完成「登錄」,但法律條文並未要求在外盒印出「登錄字號」,亦未列入第 7 條十款。故「登錄字號」並非必標示項,為本題正確答案。(msn.sgs.com) -
選項 C 用法及保存方法
第 7 條第三款明訂必須標示「用法及保存方法」,故此項必標示。([laws.taipei.gov.tw](https://www.laws.taipei.go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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