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
B應自行負擔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
C未經轉診,於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D未經轉診,於區域醫院門診就醫者,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三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此題聚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所規範之部分負擔比率與分級醫療、轉診制度。法條規定保險對象於門診或急診、居家照護之自付比例,並授權主管機關依需要,以定額方式收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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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敘述「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雖然第43條第1項確實訂有20%之比率,但第3項明定主管機關得依各級醫院平均門診費用及法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金額。實務上門診及急診部分負擔均已統一以定額收費(如診所50元、地區醫院50元、區域醫院100元、醫學中心170元等),不再按20%計算,故此選項若僅以「百分之二十」論,與現行收費方式不符,屬錯誤說法 (lawtrace.tw)。 -
選項B
敘述「應自行負擔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第43條第1項明文訂居家照護自付5%,未見例外或修正,符合法條規定,屬正確說法 ([lawtrace.tw](https://lawtrace.tw/law/single/01189%3A01189%3A2020-12-29-%E4%BF%AE%E6%AD%A3%3A48?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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