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設計,下列何者錯誤?

A為了促進預防醫學
B為了落實轉診制度
C透過轉診,被保險人至各層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得享減免部分負擔
D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中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的設計目的,核心在預防醫學、轉診制度、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

選項分析

  • (A) 為了促進預防醫學: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強調連續性照護與預防保健,符合制度目的。
  • (B) 為了落實轉診制度:家庭責任醫師可作為分級醫療與轉診銜接的重要角色,符合制度目的。
  • (C) 透過轉診,被保險人至各層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得享減免部分負擔:這較偏向分級醫療與部分負擔制度的配套,不一定是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本身的直接目的。
  • (D) 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藉由固定照護關係與照護協調,有助提升品質與醫病互信。

答案解析

本題公告採全選項給分,因此資料庫以 1;2;3;4 記錄。學習上仍應掌握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的主軸: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並能分辨「制度目的」與「部分負擔減免」等健保配套措施。

核心知識點

  • 家庭責任醫師制度:預防醫學、轉診、醫療品質、醫病關係。
  • 分級醫療與部分負擔減免是相關配套,但概念上要與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本身區分。
  • 法規題需注意題幹問的是「制度設計目的」或「相關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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