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B藥師非加入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得執業
C藥師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D藥師應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法對「執業資格」、「繼續教育」、「停/歇業程序」及「應加公會」等要件有明確條文規定,考題以四句敘述測試考生能否精準對照原條文判別真偽。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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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藥師法第7條第2項明定:「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president.gov.tw)
敘述完全符合條文,為正確說法。 -
選項B
第9條規定的是「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並未要求必須加入「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president.gov.tw)
將“所在地藥師公會”錯置為“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因此此句與條文不符,為錯誤敘述。 -
選項C
第10條第2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president.gov.tw)
敘述與條文一致,為正確說法。 -
選項D
第7條第1項:「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presiden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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