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1次)

某藥商持有必要藥品清單品項 diazepam 肛門劑型之製造許可證,因颱風致廠房淹水而半年無法製造該藥且無庫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案屬不應歸責於藥商事由,不必通報
Bdiazepam屬第三級管制藥品,藥商應於颱風解除後儘速復原,並經衛生福利部實地查廠核准後,方能繼續生 產本藥
C本案應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向衛生福利部提交合格之 diazepam 安定性試驗報告
D若本藥有供應不足情況,衛生福利部得登錄於公開網站,專案核准該藥品輸入或製造,不受藥品查驗登記規 定限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重點在於《藥事法》第27-2條關於「必要藥品」(亦即《必要藥品清單》所列品項)在遇到生產、輸入中斷或可能不足供應時之通報義務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可採取之專案製造/輸入核准措施,及其法律效力範圍。

選項分析

  • 選項A:
    敘述「本案屬不應歸責於藥商事由,不必通報」。
    事實上,依《藥事法》第27-2條第1項附句,即使因天災等非歸責於藥商之事由,仍應於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不得免除通報義務。
    (law.moj.gov.tw)

  • 選項B:
    敘述「diazepam屬第三級管制藥品,藥商應於颱風解除後儘速復原,並經衛生福利部實地查廠核准後,方能繼續生產本藥」。
    雖然diazepam為毒品及管制藥品,但關於必要藥品短缺情形,法條並未規定必須由衛福部進行實地查廠才能復工;僅需依第27-2條通報,後續由食藥署評估是否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即可暫時免除查驗登記(Article 39)之限制。此選項引申之「查廠核准」並非本題核心規定。

  • 選項C:
    敘述「應於事件發生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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