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2次)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掌理事項?
A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B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
C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
D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重點在於熟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2條所列本署掌理的業務範圍,並據此判別何者不屬其職掌。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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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根據《組織法》第2條第5款,食藥署確實負責「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來源: turn4search10§2條第5款(law.moj.gov.tw)﹚,故A為本署業務之一。 -
選項B 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
《組織法》第2條所列9項業務中,並未包含任何有關「物質成癮防治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之文字或意涵,此類業務通常屬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轄下單位,非食藥署主管範圍,故B不屬食藥署職掌。 -
選項C 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
《組織法》第2條第6款明定:「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屬食藥署職掌﹙來源: turn4search10§2條第6款([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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