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2次)

某生於民國 107年畢業,當年度參加藥師專技高考及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請領藥師證書
B欲在臺北市執業,應先加入臺北市藥師公會,即可同時在不同的醫療機構執業
C若想執行中藥調劑、零售業務必先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
D如在醫院執業一段時間想出國遊歷 2 年,須先辦理歇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藥師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後,依《藥師法》及相關法規取得執業資格、加入公會及執業登記/停歇業之規定。

選項分析

  • 選項A
    「得請領藥師證書」:依《藥師法》第4條,經藥師考試及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藥師證書,非請領證書不得使用“藥師”名稱。故A正確。(6laws.net)

  • 選項B
    「欲在臺北市執業,應先加入臺北市藥師公會,即可同時在不同的醫療機構執業」

    1. 根據《藥師法》第9條,藥師必須加入執業所在地之藥師公會,始得執業;但加入公會僅為執業前提,並不自動免除各執業處所之登記或一處原則之限制。(6laws.net)
    2. 《藥師法》第11條(原第11條,後修正)曾規定「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經大法官釋字711號宣告違憲並修法增設例外,但仍需依規定分別辦理多處執業之事先報准程序,並非僅加入公會即可同時於多處執業。([epochtimes.com](https://www.epochtimes.com/b5/14/6/27/n418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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