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有關藥師執業及繼續教育之敘述,何者錯誤?

A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達 120 積分數
B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屆期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C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檢具執業所在地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D領得藥師證書未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應提具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繼續教育 20 積分數之證明文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我國「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的法規要求,包含藥師續證、執照更新申請期限、更新時所需文件,以及首次執業登記(首次換發執照)時對繼續教育積分的規定。

選項分析

  • 選項A
    藥師執業須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達120積分。
    • 根據衛福部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所有醫事人員(含藥師)每六年應完成120點積分,且專業課程96~108點,品質/倫理/法規12~24點,須含性別及感染管制課程各一堂(tccpa.org.tw)。
    因此,選項A正確。

  • 選項B
    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屆期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明定:「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gov.tw)。
    因此,選項B正確。

  • 選項C
    辦理執業執照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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