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有關藥商之敘述,何者錯誤?
A藥品販賣業者,為藥商;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為醫療器材商
B藥品販賣業者所聘藥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可同時經營西藥及中藥批發、零售、調劑
C西藥販賣業者可兼售中藥成藥
D未領得藥商許可執照,不得販賣藥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藥商分類與許可」之法規,包含西藥販賣業者、中藥販賣業者、及中藥管理人員與藥師駐店管理之規定。重點在於瞭解不同種類藥商需申請不同執照,及其可經營之藥品範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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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藥品販賣業者,為藥商;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為醫療器材商」
藥事法明訂:經政府查驗登記、領有藥商許可執照者,始得為「藥品販賣業者」(簡稱藥商);同時,醫療器材之製造、輸入、販賣亦須領有「醫療器材商」許可,俗稱醫療器材商。此敘述符合現行法制。(mohw.gov.tw) -
選項B
「藥品販賣業者所聘藥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可同時經營西藥及中藥批發、零售、調劑」
藥事法103條及其解釋令規範,中藥販賣業者必須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中藥販售執照,並由「中藥管理人員」或符合資格之藥師駐店管理方得經營中藥材批發、零售及固有成方製劑,但原則上西藥販賣業者與中藥販賣業者屬不同許可,並不得互相兼營。即使聘有修習中藥課程之藥師,也僅限於申請成為中藥販賣業者之專業管理人員,不得以西藥執照直接經營中藥業務。選項B混淆兩種不同執照,為錯誤選項。([join.gov.tw](https://join.gov.tw/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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